2017年四川眉山市卫计委招聘公告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网 2017-05-04 14:41:03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从事宣传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宣传科技教育岗位,主要从事市卫计委主办的“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平台,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以及眉山广播电视报社主办、市卫计委协办的“眉山广播电视报-眉山医药卫生特刊”等网站、平台素材采集、采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3.中共党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业务。


  8.具有机关文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联系电话:028-38195531。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有机关文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519621。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