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5-02 14:05:13
  2017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关于制定和报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103号)精神,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从事藏文期刊编辑藏文专业博士1名,从事社科研究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76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科研和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从事藏文期刊编辑藏语文专业博士研究生本科需为藏语文专业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组织进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时-5月12日18时。应聘者根据《2017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于5月12日前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视应聘者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二)笔试。通过笔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命题闭卷方式,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计入笔试总分。笔试拟定于2017年5月中旬在省社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自传1份;


  4.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验证为假证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面试。在笔试基础上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5月中旬在院中心组会议室进行。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包括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进一步对考生业绩成果进行考察。政治审查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业绩成果考察参照省社科院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进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笔试、面试、考察结果,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10%综合核算总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体检。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其空缺岗位经研究需要递补的,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笔试加分政策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40号)文件招聘政策中关于笔试加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生祥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8459102


  监督电话:0971-8453162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省社科院九楼人事处


  网址:http://www.qhass.org


  邮箱:qhskyrsc@163.com


  附件: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