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04名公告

来源: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05 14:46:12
  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华侨中学等33所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2016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8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2017年4月19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此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必须是至现时连续从事相关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4月19日止。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9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肖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tsben.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台山市台城镇安福里201号)。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为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报考人员为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合同。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温馨提醒:准考证上的试室号和座位号于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相结合。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本次招聘考试形式将笔试与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统一集中连贯进行,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外地考生依据本人报考岗位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自行安排食宿。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定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1.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以面试和试讲相结合,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5。
 
  2.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
 
  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2:30—5:30,5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于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4.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在本测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达到入围分数线、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含原始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下载.zip
 
  1.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3.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办法和标准。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