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一批招聘65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3-23 14:53:48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挂广州市肝病医院、广州市传染病研究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医院始建于1921年,是一所以传染病防治及肝病综合治疗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及广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各1个;是国家肝病及艾滋病临床药物试验基地,卫生部艾滋病临床医师培训基地,国家人社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挂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牌子。先后承担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多项。艾滋病等重大及新发突传染病防治能力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医院目前有东风及嘉禾两个院区,现有职工1176人。东风院区位于东风东路627号,开设床位400张,作为政府指定的传染病收治医院,艾滋病、肝病、登革热、SARS、甲型H1N1流感、H7N9禽流感等重大及新突发传染病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在历次的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广州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嘉禾院区位于白云区华英路8号,占地200亩,病床600张,开设门(急)诊、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等业务。配置了包括64排螺旋CT、MRI、DSA、四维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基因测序仪等先进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8:00时至2017年4月17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执业证;
 
  (6)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4月28日9:00时至2017年5月1日23:59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7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比例。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学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仍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公告及医院岗位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学历及上级文件暂定相应等级岗位。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3841801,81083390
 
  (四)咨询电话:83710908
 
  附件: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