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机关
来源:中央编办
2017-02-21 15:44:50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链接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17-02-28
-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2017-02-28
- 关于增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2017-02-28
- “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2017-02-28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什么、怎么用、怎么管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