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滁州天长市公安局招聘50人公告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 2017-02-20 17:13:20
  2017年天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天长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空缺情况,经2017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天长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天长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采取政府出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局招录并使用的方式。将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天长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协助民警从事社区警务、治安巡逻、交通管理、数据统计、处突防暴等工作。


  (二)天长市公安局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工资待遇为每月22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今后随工龄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2.为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违约或违反《天长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情节轻微的扣除绩效工资,情节较重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含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23名、驾驶员2名、基层所(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特巡警岗位要求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其他岗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5名(均为基层所(队)警务辅助人员),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7年天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五、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强,政治可靠;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年龄要求:18-30周岁,即1986年2月27日以后1999年2月27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1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天长市常住户口或者父母(配偶)为天长市常住户口,或本人长期居住在本市(有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其他不能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2月17日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报名地点:天长市公安局辅警办公室(天康大道公安大楼北楼四楼432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624617)。


  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此外,退伍军人和有专业特长的应聘人员需出示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的每人缴纳面试费用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9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天长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从考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合成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政审和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由市公安局派出专人组织实施。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政审或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天长市纪委信访室0550-7770000,天长市公安局纪委0550-7624606)。


  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天长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天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7年天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长市公安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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