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5人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7-02-15 16:42:51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六)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dzs.lss.gov.cn)、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 zscourt.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发布公开招考公告,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月14日上午8:30至2月16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2月16日下午5:30关闭,请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庭审记录能力。
 
  1.看打测试(50分):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文稿看打录入和排版。
 
  2.听打测试(50分):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庭审录像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归纳录入、校对、排版。
 
  技能考试合格线为60分。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我院网站上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入围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我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如出现录用人员不足情况,可以从本次未录取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35859。
 
  附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