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整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2017-02-10 15:18:06
  原标题:新疆阜康:整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随意借调、抽调工作人员等现象。为严肃人事纪律,强化岗位职责,规范人员管理,改进工作作风,阜康市人社局联合阜康市委组织部对此项清理工作做了严格要求。
 
  一、清理规范原则
 
  (一)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向全体工作人员公示、公开。
 
  (二)实事求是。认真核实不同类型清理规范对象情况,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三)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员清理贵发工作,杜绝出现违反人事管理纪律、乱开口子的现象。
 
  (四)稳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做好清理规范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实施。
 
  二、清理规范办法
 
  (一)责令返岗。对未向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办理借调、抽调审批手续的人员,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返岗,由单位安排工作。
 
  (二)对未向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办理借调、抽调审批手续的,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工作,由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报《阜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人员清理规范结果统计表》。对未报或瞒报人员情况将追究单位党政政治领导责任,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三)对未按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借调、抽调人员,经阜康市清理领导小组查证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暂缓其工资审批、职务和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3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四)原则上不允许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上报审批。研究通过后,按人事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三、清理规范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借调、抽调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市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牵头负责,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仍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精心实施,确保稳定。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深入细致的做好清理规范对象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让清理规范对象了解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要求,及示范岗或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工作政策,对借调、抽调人员的清理规范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详实、手续完备;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和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