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律常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2-07 17:32:21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公司法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一、公司的独立性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根据最新的修改决定,“实收资本”不再是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的事项。
 
    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我国新的《公司法》目前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设最低限额。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但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最新的修改决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计生原则),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绝育原则)。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实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在2~200人之间,并且需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没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当然,其转让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对于所有的股份公司来说,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发起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脱密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股份公司才可以回购自己的股份:
 
    1.减资。因减资的需要而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合并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回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提出股份回购请求。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回购后,应当将股份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