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2017-01-03 11:45:15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考核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址: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4、联系电话:0817-2318842


  5、报名所需材料:


  (1)《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考核。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面试考核的时间、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南充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


  2.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动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通过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作解聘处理。


  5.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南充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7-2317708


  附件:


  1、《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