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张家界公安局永定分局招聘协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
2016-12-26 16:18:33
2016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协辅警人员队伍力量,充分发挥协辅警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2013]20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计划招聘协辅警人员27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定公安分局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协辅警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张家界市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永定公安分局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2)。
(四)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面部有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有纹身、驼背、残疾、口吃、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的;
8.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符合协辅警人员招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7日。
(二)报名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身高测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可自行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
(四)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6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1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另2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身份证、户口、毕业证等)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存档),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毕业证)的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监督指导。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招聘岗位实际,体能测试标准为: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5″,31岁(含)以上标准≤4′35″;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0″,31岁(含)以上标准≤4′30″。体能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1.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月18日-19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2.笔试内容与分值。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9∶00-11∶0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少于1:2,但大于招聘人数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全部进入面试,并设定60分为面试合格线,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不进入体检、政审和聘用环节),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2、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2、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体检依据标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部[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政审考察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4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本人档案及本人各存一份),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必须将本人学生档案、人事档案交区人社局档案室。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5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区公安分局政治办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九、相关待遇
(一) 协辅警人员工资、待遇:
1、同2015年招录协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为1300元,绩效工资1000元;
2、协辅警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协辅警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试用期满,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三)协辅警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协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6年协辅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朝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三阳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卓尚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永定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全心爱 区监察局局长
赵 云 区人社局局长
潘 勇 永定公安分局政委
张怡国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群、吴盛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覃基广、吕绍甫、许海霞、甄文明,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全程负责组织协调招聘的具体工作。
十一、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区人社局及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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