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3 15:19:22
彭水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9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


  (二)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我县本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8:30—10:30;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老校区)新教学楼205教室(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3.若未能在重庆医科大学参加报名的考生同时涉及到招聘岗位未满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为彭水县卫生计生委人事科(两江桥行政办公楼2楼)。


  在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岗位未满的详见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需认真仔细阅读简章以及报名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然后再根据本人学历、专业等条件和《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自行双面打印出报名表(不得改变报名表格式)。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考生在正式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中需包括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原件、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就业协议书》到现场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还须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医学类专业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彭水县卫计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考试考核(附件1)


  考试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知识答辩(或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岗位得分高低,对应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试考核总成绩=现场专业知识答辩(或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50%


  (二)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附件2)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分为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医学类专业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计委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县卫生计生委:023-78449546


  附件:1.彭水县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彭水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