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太谷县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来源:太谷政府网 2016-12-06 14:54:49
  2016山西太谷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县大学生村官合理流动,经研究,我县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放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通知》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晋中市2016年推进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招聘职位。太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共2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经省、市委组织部统一为我县选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满一个聘期的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
 
  3、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4、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违纪处理。
 
  三、招聘的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加分分值、考察、体检、公示、岗位分配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
 
  2、报名地点:太谷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0354-6223489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太谷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本人档案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综治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
 
  (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确定加分分值。县委组织部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并确定加分分值:
 
  (1)大学生村官在岗每满1年加3分;
 
  (2)担任农村(社区)“两委”主干累计每满3年加3分(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委主任及在同期进行的村党支部换届中当选或任命村党支部书记,且现正常履职的视为满3年);
 
  (3)被组织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4)创业项目获得农业部门“示范合作社”称号或科技部门“星火计划”项目,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
 
  (5)担任过“两代表一委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
 
  (6)除受过“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之外的,国家级的加5分,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4分,省直各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加3分,市直各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加2分,县直各部门的加1分;
 
  (7)有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加5分,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3分,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加1分。
 
  (8)有三个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有两个聘期考核优秀的,加3分,有一个聘期考核优秀的,加2分,聘期考核均为合格的,加1分。
 
  以上八项加分项目,每个单项只计算一个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八个单项得分相加为最终确定的加分分值。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底。
 
  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由大学生村官本人申报,乡镇(区)党(工)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并最终确定,同时在大学生村官任职的乡镇(区)和村(社区)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重新核实;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上加分分值为本次考试最终成绩。
 
  (五)考察。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档案审查要对“三龄两历一身份”、涂改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核,对档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要征求纪检、综治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对确定拟聘用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且线索明确,经查证确有问题,不具备聘用资格的,经研究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分配和聘用。招聘人员岗位分配,按照成绩优先、岗位需求、组织决定的方法进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聘用到乡镇事业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加强考录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风清气正。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