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晋中寿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6-12-01 14:33:37
  2016年晋中寿阳县事业单位招聘28名大学生村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6】42号)和《晋中市2016年推进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市组通字【2016】55号),结合寿阳实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从全县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8人充实事业干部队伍,招聘岗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6年度我县计划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到乡镇和城区管委会工作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寿阳县满1个聘期(3年)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分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在处分期间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的,2014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确定加分分值、考察、体检、公示、分配聘用等程序进行,按招聘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713号。
 
  2、报名时间:12月1日-2日。
 
  3、资格审查:各乡镇党委、城区党工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所属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属地纪检、综治、防范办和计生部门意见。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红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出具在职在岗证明(所在支部和党(工)委盖章),出具资格审查证明(征求纪检、综治、防范办和计生部门意见)。
 
  本次招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记录在案。
 
  5、报名人员要对本人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是否服从分配签署意见并签订承诺书。
 
  (三)组织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
 
  笔试时间和地点:12月10日上午9点在寿阳三中准时开考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总成绩不达60分的,不得录取。
 
  (四)确定加分分值
 
  符合下列情形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具体如下:
 
  1、大学生村官在岗每满1年加3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城区党工委。
 
  2、担任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累计每满3年加3分(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委主任及在同期进行的村党支部换届中当选或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且现正常履职的视为满3年)。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城区党工委。
 
  3、被组织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责任单位:县村官办。
 
  4、创业项目获得农业部门“示范合作社”称号或科技部门“星火计划”项目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教科局。
 
  5、担任过“两代表一委员”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城区党工委。
 
  以上五项加分项目,每个单项计算一个最高分,五项得分相加为最终确定的加分分值。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底。
 
  涉及加分的责任单位要对加分情况认真审查,主要领导签字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招聘办对印证材料进行复审,如实确定加分分值。对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要在大学生村官任职的乡镇(城区)和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上加分分值为最终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招聘办组织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审核考生档案,对档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组织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通过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分配聘用
 
  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照岗位需求、工作需要、考生成绩、组织决定的方式,综合考虑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监督指导
 
  招聘的全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监察局授权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4—4623750
 
  0354—4912380
 
  0354—4635702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 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 组 长:范亮珍(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赵志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千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尚玉林(县财政局局长)
 
  宋爱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变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弓瑞红(县委组织部村官办主任、组织组长)
 
  赵润仙(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713房间,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志军兼任,副主任由村官办主任弓瑞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建红和干部组组长赵润仙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54-4635702
 
  寿阳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