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吕梁方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方山县政府 2016-11-15 16:40:08
  2016吕梁方山县招聘3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全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治安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警辅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方山”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00名。其中男性11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山西省方山县户籍或原方山户籍的;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方山公安现有在册临时人员学历放宽为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方山公安现有在册临时人员服务满3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平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辅工作的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含1.60米);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或有吸毒史的;
 
  (2)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5) 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6) 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4日;
 
  2、报名地点:方山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信访接待室;
 
  3、联系电话:0358-6022427
 
  4、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报到证、报名登记表、相关介绍证明等资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各种证件需复印件一份,报名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可以报名;笔试面试结束后对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要对其相关证件和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五、考试
 
  (一)笔试
 
  1、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考前30分钟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加分:对全日制学历为公安院校的或专业为法医学的,笔试成绩加5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加分项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按男女分别排序,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进行。
 
  3、面试成绩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加分情况、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面试成绩在方山县公安局张榜公布。
 
  (三)体能测试
 
  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10%。三项合计为考生的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也将在方山县公安局予以公布。
 
  六、体检
 
  1、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费由拟聘人员自行负担,据实收取。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招聘条件执行。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执行,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集体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八、用工方式
 
  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承接方为劳务派遣公司,由承接方与本人、公安局与承接方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情况,按实有人数的5%确定不合格人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实有人数的5%确定优秀人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资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同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被聘用者在合同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1、聘用人员由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方山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