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需单位同意,不能“先斩后奏”

来源:贵阳网 2016-11-09 10:29:09
   原标题:报考事业单位 办手续遇阻
 
    微信读者问:我2013年12月通过招考,进入黔南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从未签订约定服务年限的合同。2016年,为照顾家庭,我报考贵阳一家事业单位,最终进入政审环节。但我到州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该部门说我工作未满三年,不予办理。我担心因此延误了我的政审环节而最终没有被录用,请问我该怎么办?
 
    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魏吉凤律师解答: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分析,首先,建议你与该部门协商,让其尽快对你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盖章,如在你应提交的材料完整的情况下,该单位仍拒绝给你盖章,那么拒不给你盖章的行为很可能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将该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需要现在在职的单位同意后才可以,需要有单位同意的证明,不能先斩后奏,等考上了才要求原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是这种情况,原单位可以拒绝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