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招聘简章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2016-11-07 17:27:52
  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1、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财税、金融、会计审计、经济学、经济贸易管理类、工程、水利、水电、水工类专业技术人员;


  2、有财务审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人员青河县财政局免考直接录取;


  3、年龄40周岁以下。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户籍不限;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2016年11 月15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2016年 11月15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青河县财政局办公室(321)。


  联系电话: 财政局:8821119  发改委:8821511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5、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笔试


  (1)财政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发改委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5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入闱人员比例进入面试。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报考财政局岗位的对于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4)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财政局大厅处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6年11 月2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财政局大厅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青河县财政局、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青河县财政局     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