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晋中市直23个单位招聘162名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晋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09-09 15:41:00
  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23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按照2014年8月4日市 人民政府〔2014〕7次(总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重点向城市公共管理类岗位倾斜,严格控制后勤服务类岗位 数量”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统计局等23个市直单位补充招聘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治安维护协管、普法宣传等 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62人,其中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60人、“4050”人员2人。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具体为:
 
  1.高校毕业生
 
  招聘范围为我市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 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从“创业就业”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22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聘。各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1、0354-3075660
 
  附件: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docx
 
  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