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五批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12 15:47:00

  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五批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


各位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根据《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进行。请第五批参加体检人员于9月14日上午8: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西大门外集合(擂鼓石大街西首)。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手工填写,“受检者签字处”本人亲笔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附:1、第五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样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