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临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12 14:16:00
  兰山区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促进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兰山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并认定为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的: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及被征地农民;


  4、残疾人;


  5、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6、持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7、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二)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提供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共有14家,计划招聘65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临沂兰山区政府”(http://www.lyls.gov.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和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限处于失业状态,下同)、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镇街道(工业园区)人社所报名、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社所统一组织到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符合条件人员方可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另外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另外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另外提供户口簿以及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4、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另外提供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需另外提供失地证明;


  5、属残疾人的需另外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离校未就业高校特困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7、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由居住地镇街道(工业园区)人社所统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18日—9月21日,在居住地镇街道(工业园区)人社所报名。9月22日--9月23日,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人社所统一组织到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复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用计划3倍的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有关的相关知识。报名人数等于或者小于招用计划3倍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选。因报名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用计划3倍未经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选。其中如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用计划的,可依据面试成绩(总成绩)直接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聘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


  3、体检、考察、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沂就业网、兰山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管理、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实行聘任制,由用工单位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通过其它途径实现自主创业或者稳定就业的;


  2、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


  7、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合同自情形发生时的次月即行解除,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


  七、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兰山区公益性岗位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五险)。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8223227。


  附件:1、兰山区2016年人社平台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