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德州宁津县商务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津人才网 2016-09-13 14:05:00
  2016年宁津县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商务局对外经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宁津县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9月13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宁津县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8:30至9月19日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登录(http://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附件3);


  2、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现场报名。(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2号厅,电话:0534-5421931)。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6年9月13日前取得)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考资格一经招聘机关确认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招聘对象范围并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报考。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1931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6年宁津县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