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招聘公告

来源:萍乡人事考试网 2016-08-08 17:00:00
  为加快推进开发建设,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端人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5年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期间,先后荣获“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等多项国家级荣誉,连续多年荣获萍乡市科学发展年度考核综合先进奖、江西省工业崛起奖和先进工业园区称号。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强区”战略,满足开发区大发展、快发展的需要,现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0名高端人才。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投资融资岗(5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财政金融类专业、经济与贸易类专业,具有从事银行、证券、投资、统计、国际贸易、项目管理、风险管理岗位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1日)。


  (二)工程管理岗(4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规划类专业、建筑类专业、材料类专业,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项目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大中型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1日)。


  (三)法律咨询岗(1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1日)。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打印),以及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证书和相关材料(含职级职务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5日,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4-18:00。


  3.报名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经贸大厦715办公室,咨询电话:0799-6762376。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从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面试


  (一)参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30分)、组织协调能力(20分)、应变创新能力(15分)、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15分)、言语表达能力(15分)、仪表举止(5分)。


  (二)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二)政审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政审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区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的考生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七、试用、考核


  应聘人员经考察、体检、政审合格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由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区人事、监察部门和区经贸科技发改局进行考核,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录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意聘用后,由区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为五年一签,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及待遇与在编在岗职工同工同酬,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可咨询07996782057。


  (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如招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后,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或自谋职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