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18 13:53:00
  关于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文体系统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十堰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文体系统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市直学校于2016年7月21日(分为上午和下午,详见附件1)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二、市直事业单位、文体系统事业单位于2016年7月22日(分为上午和下午,详见附件2)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下顺序摆放和装订):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或《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一份。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只需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毕业院校出具能按期毕业的证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若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附件1:《2016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文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2016年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