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2017年不再获补助 参保政策调整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6-07-27 16:41:47
  原标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明年不再获补助 参保政策调整
 
  7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2017年起,广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定额标准将有所提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有财政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2017年广西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另外,2017年广西将对部分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将区直部门(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0元提高到40000元,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编制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0元提高到47500元;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1000元和800元核定。
 
  同时,自治区财政还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部分区直驻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医疗费补助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定额标准将会有所提高,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也将进行调整,将会完善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分类分档,将原有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车辆分类调整为领导工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种类型。
 
  在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面,对已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在这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对其继续拨付相关的正常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过渡期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一般为5年。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退休后的补助政策,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发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从2017年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