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普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45人)

来源:普洱人社局 2016-05-16 15:28:00
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6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6年5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5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 2014年、201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24: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


  2.网络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00至5月26日24:00(网络资格审核通过考生才能缴费)。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岗位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1比例即可开考。


  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考试。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限及分值


  (1)《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4.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5.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的,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讯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6.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在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6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405分计算。笔试成绩300分(每科150分),加分成绩5分,面试成绩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


  1.笔试的报考费用每科50元,考两科,共计100元。


  2.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审核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要求,2016年普洱市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进行,岗位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后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联系电话


  1.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0879—2189015


  中共普洱市纪委                 0879—2189210


  普洱市总工会                   0879—2122409


  普洱日报社                     0879—2136234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0879—3025764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             0879—3209039


  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             0879—6221419


  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             0879—7220071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79—2189989


  普洱市财政局                   0879—2165921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0879—2133962


  普洱市水务局                   0879—2123075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9—2123518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879—2889719


  普洱市民政局                   0879—2828727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79—2149862


  普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0879—2129414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0879—2134847


  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0879—2311980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               0879—2189095


  2.县(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4326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1280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8638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进行监督。


  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请用WPS或2007以上版本的Office软件打开)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