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科尔沁区环保监测站招聘公告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15 14:26:00
  2016年科尔沁区环保监测站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建立健全科尔沁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保专业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区环保局审理执行股和环保监测站对专业岗位的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环保监测站19名,审理执行股1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科尔沁区环保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核定。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60%部分),并纳入区财政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40%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环保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5、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 (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要求。
 
  7、专业要求:见附件3。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keqrsj.tongliao.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 3月18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市场(建国路28号通辽市建委楼下)。
 
  联系电话:8319208(人社局)
 
  3、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持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
 
  4、报名要求
 
  须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携带本人长期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网站上另行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环保专业知识(占20%)。
 
  (4)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4时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招聘岗位。
 
  2、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章守纪、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应聘者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自行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0%部分),用人单位根据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定,采用奖励激励机制灵活发放。
 
  六、纪律监督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环保监测站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专业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