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招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02-18 13:36:00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组织实施盟行署办公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锡盟行署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截止报名时间,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限38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8:30至2月29日17:30。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6年2月25日8:30至3月1日17:30。
 
  4.资格审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3月5日8:30至17:30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每个岗位的报名开考比例须达到1:5方可开考。若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招聘岗位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汉文作答或者用蒙古文作答,但必须用同一种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6日,具体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注:本次笔试只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设置一个考点)。
 
  6.查询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等事宜,见招聘网站公告及相关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1.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1.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盟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3-5年。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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